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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简介

1999-07-02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7月版

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严端主编

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

本书内容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共分六编二十三章,另加二个附件。第一编:总则。内容有:任务、原则和适用范围,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辩护、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第二编:侦查。内容有:立案,侦查行为的实施,侦查终结。第三编:起诉。内容有:公诉,自诉。第四编:审判。内容有: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生效裁判再审程序。第五编:特别程序。内容有:未成年人案件,涉外案件,司法协助。第六编:执行。附件。内容有:司法处分,强制性医疗程序。第二部分包括绪论和二十九章论证内容,基本上按照建议稿顺序,就各章比较重要的修改逐一加以阐释,说明增、删、改条文的根据和理由。本书篇章结构逻辑严谨,论证充分,具有较强的说明力。

本书正确地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观点。这就是:刑诉法的修改应当有利于追究、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应当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提高诉讼效益;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外国的带有一般规律性的经验;适当增加条文数量,加强可操作性。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观点在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均得到了体现。可以说,本书集中运用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的成果,代表了国内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前沿水平。其理论创新表现如下:

1、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统一。本书充分论证了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片面地注重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必然违背刑事诉讼的规律。为此,本书建议,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完善追究犯罪的机制,强化打击犯罪的力度:①加强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职能;②建议赋予检察机关拘留权,适当扩大拘留对象范围;③适当放宽逮捕条件。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强化司法人权保障:①取消收容审查,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增设保证金制度;②建议律师提前于侦查阶段参加诉讼;③确立“疑罪从无”规则;④应当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取消“人犯”的称谓;⑤加强对被害人的人权保障。

2、坚持中国国情与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的统一。本书突出论证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立足本国国情并认真借鉴外国经验。例如:无罪推定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具有普遍的重要意义。因此,建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结合我国国情吸收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和要求:①未经司法机关依法确定有罪以前,不能认为任何人是有罪的人;②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③被追诉者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检察机关和法院在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有罪时,要作出无罪的处理。再如建议吸收外国特别是英美法系的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对我国刑事审判方式作较大的改革,以改变“庭审走过场”和“先定后审”的问题。具体建议:①扩大合议庭的权限;②取消法院开庭前的实体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③加强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作用,适当采用交叉询问的方式。

3、坚持诉讼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建议增设简易程序;增设国际间的司法协助制度以及改革死刑的执行方法等。

据统计,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所包含的110个修正条文,有65%完全吸收或部分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一书提出的建议。本书在理论上和研究方法上为我国应用法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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